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 教育相沟通工作的通知 |
2020-05-27 16:58 作者:平台新闻部 |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05]32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 教育相沟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我省实施20年来,以其开放、灵活、教育成本低、质量有保证的特点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受到了社会的欢迎和支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拥有设备、师资、实验实习环节等方面的优势;两者的沟通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是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的具体实践。目前,我省高校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对继续接受教育、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有非常大的需求。为此,我厅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沟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部分课程。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参加本科第二学历自学考试,经省考试局审核,承认其在普通高校所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所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免考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名称相同的课程。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参加专科升本科自学考试,所修专科课程成绩合格的,免考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加考的专科段名称相同的课程;英语课程具有三个学期以上的合格成绩,可免考非英语本科专业中的英语(二)。 2.专科段的加考课程由开展自考助学活动的高校组织考试。我省面向本校在校生举办的自学考试本科业余教学班或全日制教学班的高校,可按自学考试标准以在本科专业计划中须加考的专科段课程的教学及考试,考试结果报省考试局审核后(必要时由省考试局组织抽查考试),承认课程成绩及学分。 3.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高校可在校内设立实践性环节考核点。我省高校如具有符合自学考试有关专业实践环节培训、考核要求的场地设备,且其自学考试的业余或全日制教学班同一专业学生规模超过50人的,征得主考学校同意,可在该校内设立考核点。 4.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在校生完成校内课程学习和考试,临近毕业前达到自学考试有关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在领取本校毕业证书前申办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但领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时须出示本人专科毕业证书。 5.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取得有关课程合格成绩后,可申请免修在校所学专业对应课程,但须经所在学校批准,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 6.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班已开设的专业,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只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需申请报批。 各高校应积极参与普通高等教育与自学考试相沟通工作,在不影响教学计划实施及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积极开展自学考试的助学活动,为在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供服务。
二O O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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